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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于1951年5月2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中南海勤政殿签订。 1950年10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噶廈政府谈判破裂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十八军三万余人發動昌都戰役,向康区首府昌都发起攻击,很快就打败了只有八千余人的当地藏军。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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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于1951年5月2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中南海勤政殿签订。 1950年10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噶廈政府谈判破裂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第十八军三万余人發動昌都戰役,向康区首府昌都发起攻击,很快就打败了只有八千余人的当地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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