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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法制办),是已撤销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法制工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于1949年9月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任务是“秉承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意旨,受政务院的领导及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研究、草拟与审议各种法规草案并解答现行各种法规”(《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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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简称国务院法制办),是已撤销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法制工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于1949年9月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任务是“秉承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意旨,受政务院的领导及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研究、草拟与审议各种法规草案并解答现行各种法规”(《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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