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纪元 · 人权事件档案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简称指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規定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可以在未被逮捕但需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警⽅选择的任何地点或建筑物最长达6個月。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简称指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規定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可以在未被逮捕但需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警⽅选择的任何地点或建筑物最长达6個月。
正在载入完整档案正文……
站长-jiahang song
来源:中文维基百科 ↗